所需材料:
护照
1.申请人新旧护照原件以及首末页,所有申根签证页的复印件(签证到期后仍然有90天有效期的护照、末页签名,需要至少保留两页连续空白页);
2. 如申请人的旧护照丢失,请提供护照丢失说明;
签证申请表
申请人用中文完整填写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见下载附件)
照片
申请人近6个月之内拍摄的两张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资金证明
申请人名下银行卡需最近6个月有进出账记录对账单,且要有余额的,建议余额至少要有5万元以上(打出对账单的日期距离送签日期25天左右,不要提供信用卡的对账单),以上材料需要原件。
注:客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借记卡对账单、或是存折清晰复印件(时间要求是近3-6个月内的,且余额充足。建议余额大于5万)。使馆比较看重申请人的交易明细及是否有正常的存取款记录,余额足够支付此次旅行的所有费用。请尽可能多的提供该份材料。
辅助材料
1.房产证整本复印件(A4纸);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基金市值证明书、理财产品等材料也可以作为辅助材料递交
4.如提供配偶名下资产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外领区申请人需提供北京领区的暂住证复印件(在申请签证前至少已经注册六个月)
身份证明
1.申请人本人所在户口本的全本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人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机票预订单
申请人往返申根国的机票预定单或机票复印件(建议出签以后付款出票)
酒店预订单
覆盖整个行程的全程酒店确认单,如果是在网上预订的需要将酒店的链接一并打印出来(参照booking.com),如果是酒店直接预订的酒店订单,需要酒店给予的传真确认单,要求有酒店的盖章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的酒店订单。
注:申请人所提供的酒店预订单,需要显示所有申请人的姓名,入离店时间,酒店的名字地址电话等信息。
完整行程
提供申请人在申根国期间详细的点对点英文行程。
如果客人提供不了英文行程,需要客人提供准确的点对点的中文详细行程。本社可提供协助的翻译服务。
保险
1、必须是纯粹的旅游医疗保险(不是人寿险、责任险、行李险或其它险)。
2、旅游医疗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旅游医疗保险保单上旅行目的地一栏必须填写“申根国家”,仅填写“德国”是不够的)。
3、旅游医疗保险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请您比对签证申请表中的旅行日期和旅行医疗保险保单的有效期)。只能为有旅游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4、旅游医疗保险必须承担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evacuation/repatriation+repatriation of mortal remains)。例如,有些保险不含被保险者因病被转送回国的费用(只有死亡时遗体转运费用)。请仔细核对。
5、旅游医疗保险必须承担急救和急救住院费用(inpatient+outpatient)。
6、旅游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 000欧元(或等值人民币)。
7、请审核是否有针对老年人或孕妇的特殊条款。有的保险,当申请人年龄超过70周岁时,保额自动减少。请注意,旅游医疗保险的保额仍不低于30 000欧元。
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于教师,医生,会计,工程师等专业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在职人员:
1.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中英文在职证明信,用正规的工作单位抬头纸打印(信中注明: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工作职务,入职时间及雇佣合同何时到期(要具体到年月日),月薪,准许休假的时间,赴欧洲旅游的时间,公司同意其前往欧洲旅游并保证其旅行结束后按期回国并保留申请人职位,旅游费用由谁支付,工作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公司领导的职务和签名-拼音及中文(必须是机打,单位盖章,模板见附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在校学生:
1.学生提供学校出具英文担保函原件及学生证(卡)正反面复印件(北京的中小学生需要提供带照片的学生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父母随行,需要在其在职证明信中注明为其子女付费的说明;提供经过外交部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以及清晰的复印件
3.双方父母不随行,需要提供经过外交部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父母的在职原件以及近期半年的流水帐单原件
1.未满18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经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中意文对照)的公证书原件以及清晰的复印件(或者经外交部认证的出生(中意文对照,带照片)的公证书原件以及清晰的复印件)
2.未满18岁的申请人,父母一方去世的必须要做死亡公证(中意文对照)并做外交部单认证原件
3.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同行,请出具经外交部认证的委托公证原件(中意文对照的)。委托书上必须声明“本人同意配偶带孩子出境旅游的时间;或不随子女旅游的一方亲自签字授权给另一方;离异的同样办理。若父母已经去世,需提交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的清晰复印件(需翻译);
如还未办理退休证的人员,可提供单位的退休证明原件(需要盖章签字)。
自由职业者:
1.已婚者需要提供经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的公证书原件以及清晰的复印件,并且需要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信原件(注明职位及月薪,并注明此次赴欧洲的所有费用均由配偶来支付跟承担。)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以及近期半年的流水账单原件;
2.未婚者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在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以及近期半年对账单原件以及经外交部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以及清晰的复印件
3.自由职业者(有经济能力者),需要提供自由职业者的说明以及收入情况的说明,近期半年的流水帐单(要有足够的财力证明)(建议按照以上2条准备)